台灣的能源問題已不只是政策討論,而是真實存在的現實壓力。近年來夏季限電警戒頻繁,備用容量率屢屢拉警報,同時半導體廠、AI資料中心等新興高耗能產業陸續進駐,電力需求更是急速攀升。在這樣的疊加壓力下,台灣電力能源的穩定已成為各界關注焦點。為此,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擴張,目標是在2050年前將再生能源佔比拉高至60%至70%,以填補電力缺口並達成淨零排放承諾。
在這樣的背景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正式施行,便是這道政策拼圖中至關重要的一塊。事實上,萊峰早在2023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時,便已撰文分析此一修法的技術意涵與系統設計方向(詳見〈立院三讀通過》新建物屋頂 應設置太陽光電〉)。時隔三年,行政院正式公告本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與當年三讀時的框架相比,正式版本在建築物範圍、免設條件、設備規格要求及行政審查程序等面向均已明確落地,並增訂了耐風規格5,400帕以上、電路獨立運作的可能性、以及申請建照與使照的配套文件要求,從原本的立法宣示進入了可操作的法制規範。此政策若順利推動,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發電量相當於約20萬戶家庭一年用電需求,對台電電網的減壓效益不容小覷。
法規重點一覽

本標準由內政部與經濟部於2025年12月19日會銜公告,根據現行法規條文,核心重點整理如下:
適用建築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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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公共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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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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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工業、倉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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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休閒、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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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類(衛生、福利、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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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類(辦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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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類(住宿)
不適用建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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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類(宗教、殯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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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類(危險物品類)
建築面積門檻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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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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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建築物:增加之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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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建築物:變更屋頂之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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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基準採「建築面積」,即建築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積,通常接近一樓占地,而非屋頂面積
裝置容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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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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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台電認定應減少者,得依其認定容量設置
免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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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因構造或用途特殊,顯然不宜設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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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光條件不足,並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者(相關規定詳見〈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申請評定作業要點〉及〈評定機構認定〉)
各縣市受光條件發電量基準(每瓩全年,未達以下基準得申請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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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54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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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579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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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縣市:625度
設備技術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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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模組須取得認可實驗室出具符合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的試驗報告,耐風荷重規格需達5,400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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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部電網中斷時,太陽光電系統得以繼續提供建築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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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所在場所須設置維護用之永久性樓梯、通道及欄杆
行政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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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免設置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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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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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台電送電時:應完成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並檢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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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移轉前:應辦理太陽光電設備認定文件之移交,確保管委會或所有權人取得後續發電收益與管理權責

併接內線系統的設計整合
從實務設計角度,我們建議優先採取併接建物內線的方案,並在規劃設計初期就將其納入整體電力系統規劃。
過去,光電業者往往傾向建置併外線的光電案場,對於既有建物併接內線的案件常常避之唯恐不及,原因就在於這些案件通常都困難重重。既有單線圖遺失導致無從得知現有系統架構及光電可併接的位置、管道間空間不足無法容納光電線路、配電盤銅排容量不足或盤內空間不夠安裝併接開關與防逆送電驛、電氣室無法再容納變流器與AC箱導致變流器被迫置於屋頂夾層、既有屋頂植筋加裝光電支架而破壞防水層、浪板屋頂鎖點漏水等問題屢見不鮮。這些困難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建築在初期設計時未曾考慮光電系統的預留。無形之中,這些協調成本消耗掉光電業者的利潤,進而影響工程品質。
新法的重要意義,正是讓所有新建物得以在規劃設計初期就將光電考量進去。機電檢討階段即可在管道間預留光電線路空間;電氣室可預留變流器與AC箱位置並設計通風系統;配電盤在建物初步設計時即規劃光電併接開關與相關電驛;屋頂結構可預留柱頭,日後光電施作時無須植筋破壞防水層;光電納入建照後,即可不須申辦免雜照申請,節省了一個行政程序。這樣不僅解決了既有建物的種種困擾,更重要的是讓光電與建築真正一體成形。
併接內線本身的優勢也不容忽視:系統可靈活選擇全額躉售、餘電躉售或僅併聯不躉售等模式;躉售錶箱得以安置於電氣室或主盤旁,與台電既有錶箱並排設置,便於查修且美觀整齊;線路拉線距離縮短,整體成本更為經濟;並可申請綠電憑證、降低建物整體用電量。更重要的是,法規精神在於讓再生能源系統在與台電隔離後,有機會持續供應電力給建築物,實現真正的能源自給自足。這對光電業者、建築物本身及終端使用者都是正面的影響。
從功能配置到美學價值的躍升
當光電在規劃初期就納入建築設計,其價值便從單純的發電設備升級為建築整體設計的一部分。這個轉變看似簡單,實則深遠,而政府的態度也在明確指引這個方向。
日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舉辦「建築導入太陽光電與儲能技術應用推廣講習會」,邀請知名建築師分享「光電構築與空間美學」,提出「發電效率應與建築審美等量齊觀」的觀點,這讓我們團隊深受啟發。這個論述正說明政府傾向將光電板建材化,使其成為建築的一部分,而非外加的設施。
BIPV建築整合太陽能甚至BRPV強固安全光電建材等新型光電建材的發展將成為可預期的趨勢。當光電板逐漸建材化,屋頂型光電可與建築立面、材質與色系協調;立面型光電既可發電又兼具遮陽或採光功能;停車棚與風雨走廊本來就是傳統光電搶佔的熱區,這部分可維持傳統作法,除了一物多用以外更成為整體建物的穩定供電區。這樣的設計不但提升建築品質與視覺形象,更符合現代永續建築的期待。
然而,建材化帶來的也是新的責任,長期穩定的發電及後續保養將成為關鍵,優化器的應用也會變得必不可少,確保系統的長期效能與安全。隨著建置成本的精細化與保養體系的完善,城市綠美學也將進入一個新的紀元——光電不再只是能源轉換,而是城市永續美學的表現。
於業主而言,這也意味著投資回報的重新定義。不只是電費節省或躉售收益,光電與建築的整合能提升建物的綠色形象、便於申請綠建築認證、增強終端使用者的認同度,進而提升不動產價值與市場競爭力。唯有在設計源頭就作出正確決策,才能將光電的功能價值與美學價值真正發揮出來。
從光電到微電網——儲能系統的關鍵角色
新法讓光電與建築在設計初期協力成為可能,併接內線的整合也逐漸成為主流方向。然而,光電系統若要真正實現建築能源自主,還需要另一個關鍵配角——儲能系統。
單純的光電發電具有間歇性,白天發電量充沛,但到了夜間或陰雨天,系統便無法供電。全額躉售的模式下,建物依然仰賴台電,一旦市電中斷,併網型系統因安全考量會自動斷電。若要實現法規所允許的「獨立運作」可能性,達到真正的能源韌性,儲能系統的引入是必要的。
加上儲能後,系統的調度彈性將大幅提升。對於辦公室用途的建築,可在白天由光電和儲能全力供電,晚上再讓儲能充電,達到用電平滑、削峰填谷、節省電費的綜合效果。針對生產用電類型的廠房,則可於休假日由光電為儲能充電,生產日由光電和儲能供給部分生產電力,既能降低尖峰用電成本、抑低契約容量,也能平穩生產排程。若是24小時不間斷用電的場所,如半導體廠或資料中心,儲能更成為值得信賴的備援系統,不僅確保生產或運作不中斷,更有機會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備轉服務,或配合台電的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詳見〈節約電費指南:台電的「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不只節省電費,還能額外賺取利潤。
長期來看,隨著儲能成本逐漸下降、技術日益成熟,光電加儲能的組合將成為新建大型建築的標準配置。搭配適當的EMS能源管理系統,建築可實現削峰填谷、自發自用、應急備電等多重功能,甚至在條件允許下反向饋電給台電。這是分散式電網、社區微電網的雛型,也是建築邁向淨零、提升防災韌性的必然方向。
從規劃到落實——萊峰電機的完整服務方案
新法的正式施行,為建築與光電的整合設計打開了機會之窗。然而,要將這個機會化為實踐,需要的不只是政策支持,更需要具備相應專業經驗的團隊。萊峰電機作為專業電機技師設計顧問,在光電儲能領域累積了豐富的規劃設計經驗,並建立了成熟的一條龍服務流程,正好能與建築師、結構技師等團隊協力,將「設計源頭」的理念真正落實。
在併接內線系統的設計上,萊峰已累積45,641.88瓩的完成容量,涵蓋公共工程、商業建築、工業廠辦等多種建物類型。這些案例不只驗證了併接內線的技術可行性,更展現了不同建築用途下光電系統的多元應用方式。搭配儲能系統的規劃設計,我們更能因應各類建築的特殊需求,無論是辦公大樓的削峰填谷、廠房的生產排程優化,或是24小時不間斷運作場所的備援安全。
在提供光電儲能解決方案的同時,我們能針對建築物五大管線(電力、弱電、給排水、空調、消防)系統進行整體規劃與設計,確保光電系統與建築各系統的完美整合。事業單位送審方面,從源頭的五大管線事業單位送審(台電、NCC、台水、消防局、汙水審查),再到光電的併聯審查申請、同意備案、初/細部協商,一直到最終的設備登記與正式躉售申請,我們都提供全程一站式的專業支援,使建物結合光電能從規劃設計源頭就真正整合、一次到位,避免後續變更與延誤所帶來的成本耗損。
建築的淨零轉型與防災韌性提升,需要每一個環節的精心規劃。萊峰期待與各位夥伴一同攜手,在設計源頭就作出正確決策,將光電、儲能與建築的整體價值真正發揮出來。歡迎有需求的團隊與我們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