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信箱

連絡電話

[快訊][光儲合一] 112年度第2期光儲合一競標資訊公告

  經濟部能源署公告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百十二年度第二期競標容量及投標截止期限1,112年第2期光儲合一競標容量及投標截止期限已可開始投標,依據經濟部能源署112年10月19日能廣字第11206030660號公告:

  1. 本期競標分配容量:50MW。
  2. 投標截止期限:112年11月10日(五)下午5時,以掛號或親送至經濟部能源署,並以能源署收件時間為準,敬請注意。

  經濟部為推動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每年度以競標方式辦理遴選及分配容量,業者得標後再與台電簽訂購售契約,使太陽光電的電能經儲存後得以發揮最大效益。相關競標資格、競標原則、申請文件及相關流程,以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競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2為準,以下是光儲合一案件的重點彙整:

  • 競標資格:1MW以上第一型太陽光電發電業,並已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已提出籌設申請者
  • 押標金:1,000元/kW。
  • 建置容量:儲能容量(MWh)應為儲能功率(MW)的2.61倍以上。
  • 可釋放饋線容量:1.5倍儲能功率(MW),1年內申請人可優先獲配此容量。
  • 儲能充電時間:每日9:00~14:30,或依台電排定時段。
  • 儲能放電時間:依台電排程及調度。
  • 費率:分為「電池容量費率」及「電能費率」兩種:
  • 電能容量費率:依當期得標費率決定。
  • 電能費率:依光電購售電契約之躉購費率乘上1.25決定;若所儲存的電能有2種以上躉購費率,則依儲存比例決定。
  • 作業時程:
  1. 儲能系統須於收到「容量核配同意函」(以下簡稱核配函)起,15個月內完工併網。
  2. 光電系統若於申請光儲合一前,尚未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須於收到核配函起半年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並於收到核配函起15個月內完工併網;若於申請光儲合一前,已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則須於收到核配函起14個月完工併網。
  3. 光電系統已取得同意備案者,於收到核配函起1個月內申請簽訂或修正購售電契約;光電系統未取得同意備案者,於取得同意備案起1個月內申請簽訂購售電契約。

  關於光儲合一相關原理與設置目的,請見先前文章[光儲合一] 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簡介與申辦作業3,萊峰電機提供光儲合一案場規劃設計與電機技師簽證等技術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1. 公告「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百十二年度第二期競標容量及投標截止期限」 ↩︎
  2. 公告「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競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 ↩︎
  3. [光儲合一] 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簡介與申辦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