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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儲合一] 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簡介與申辦作業

  為促進饋線利用率最大化,以及提升太陽光電建置量,經濟部於2022年開始推動光儲合一案場建置,並訂下了在2025年達到500MW的建置目標,由於作業機制尚未完善,故申請方式以競標為唯一管道,經過首年的試辦,得標獲配的業者共9家,合計共77.57MW,萊峰很榮幸有機會參與到相關的設計規劃以及申辦作業,秉著服務精神,我們整理了以下光儲合一的相關資訊,希望能讓有興趣的夥伴們更加了解光儲合一。

光儲合一的意義

  光儲合一對電網系統的幫助,除了可將太陽光電於中午時段產生的龐大電能進行儲存,於夜尖峰釋放,達到削峰填谷的功能以外,由於儲能系統是併接於光電的錶後位置,這樣的設計可使光電所產生的電能,在透過饋線輸送至電網之前就先儲存起來,如此便達到釋放饋線容量的效果,進而可使該條饋線併接更多的再生能源,提升饋線利用率。

光儲合一重點彙整

(參考能源局112年3月說明會內容)

  • 競標資格:1MW以上第一型太陽光電發電業,並已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
  • 押標金:1,000元/kW。
  • 建置容量:儲能容量(MWh)應為儲能功率(MW)的2.61倍以上。
  • 可釋放饋線容量:1.5倍儲能功率(MW),1年內申請人可優先獲配此容量。
  • 儲能充電時間:每日9:00~14:30,或依台電排定時段。
  • 儲能放電時間:依台電排程及調度。
  • 費率:分為「電池容量費率」及「電能費率」兩種: 電能容量費率:依當期得標費率決定。
  • 電能費率:依光電購售電契約之躉購費率乘上1.25決定;若所儲存的電能有2種以上躉購費率,則依儲存比例決定。
  • 作業時程:
  1. 光電系統未取得電業籌設許可者,自得標結果公告日起1年內須申請電業籌設許可,或於2年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並於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半年內函文通知能源局,始可核發「容量核配同意函」(以下簡稱核配函)。
  2. 儲能系統須於收到核配函起,13個月內完工併網。
  3. 光電系統若於申請光儲合一前,尚未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須於收到核配函起1年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並於收到核配函起13個月內完工併網;若於申請光儲合一前,已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則須於收到核配函起1年內完工併網。
  4. 光電系統已取得同意備案者,於收到核配函起1個月內申請簽訂或修正購售電契約,並於5個月內完成簽訂;光電系統未取得同意備案者,於取得同意備案起1個月內申請簽訂購售電契約,並於5個月內完成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