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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 輸電級併網型儲能系統審查作業變更、電力交易平台第七次公開說明會重點整理

一、為了維持系統安全,新增以下兩點規定:

  • 單一案場最大容量限制:為避免動態調頻功能的儲能建置過於集中,新增單一斷路器涵蓋之E-dReg及dReg儲能案場合計容量,161kV以100MW為限、69kV以40MW為限。
  • 光電熱區採限制運轉時段:針對已無容量裕度可供儲能併網之再生能源併網熱區與光電互斥區,可採E-dReg限制運轉時段方式,避免儲能放電與光電發電互斥。例如:白天8:00~16:00,儲能業者不得參加電力交易平台競價。

二、為了防止虛佔容量,新增以下三點規定:

  • 審查意見書不得變更之項目:接獲儲能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後,開發容量增加、併聯點變更、設置名稱變更、負責人變更、設置地點變更,皆視為新案,須重新申請審查。
  • 第一次展延需檢附採購證明:設置者得於審查意見書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台電提出申請展延並檢附相關實質開發行為佐證資料,如儲能電池採購證明、升壓變壓器採購證明、特高壓開關設備採購證明、儲能電池供應商或國外原廠聯絡方式、儲能案場現場照片等,並新增自主檢核表。
  • 第二次展延需有實際開發行為:第一次展延期滿後,案場有實際開發行為且具特殊情況(非可歸因設置者)可再展延一年,台電本公司得視申請人之施工情形及實際開發行為做審核,必要時將召開審查會議決定是否同意展延。

三、新增排隊機制

  • 針對儲能可併網容量已滿區域,設置者可檢附系衝報告,請服務中心依設置者申請先後順序進行意願登記,待可接受併網審查申請後,再通知設置者申設及繳費作業。 有關儲能系統併網完整作業須知,可參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電級併網型儲能系統併聯審查作業須知」。

【電力交易平台第七次公開說明會】

一、E-dReg商品調整

  • 獨立項目:為了強化電能移轉運用,E-dReg將自「調頻備轉」項目中獨立出來。原來的增強型效能費併入效能費,並新增報價規則,要求交易者每日填報Min SOC及Max SOC,依照可以接受的充放電循環次數,以Initial SOC為起始電量,排定充放電排程。
  • 更名:將E-dReg中文名稱更名為「電能移轉複合動態調節備轉容量」。

二、取消dReg0.5規格

  • 因當前系統頻率絕大多時間集中於±0.25Hz以內,故取消dReg0.5規格。

三、修正服務品質指標計算方式

  • 資源如果出現長時間無作動、操作偏離、瞬間輸出異常或缺值等情形,既有的SPM計算機制無法有效區別,因此,調整服務指標計算方式,加入計算滾動執行率的算法,提升指標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