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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 立院三讀通過》新建物屋頂 應設置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立法院於上月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大亮點是未來新建、改建、增建之建築物均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今天就讓萊峰從技術面與大家分享為什麼會需要有此修正草案?實際系統會如何進行設計?並為各位整理此次修正草案的重點整理。

  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已走向廢核的台灣電網勢必需要引入更多的再生能源以補足電力缺口,擴大再生能源的佈建勢在必行。根據國發會公布的「淨零排放路徑」,再生能源比例目標在2050年拉高到60%~70%。但現實情況是,台灣國土面積並不大,大型的光電場佔地廣闊且通過申請日漸困難,雖然陸續開放了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畜電共生等政策,但建置量依舊不足,缺電危機依舊存在。為了達成2050目標,有必要透過法規修正,建構對再生能源發展更加友善的環境。

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片來源:國發會[1])

此次修正草案重點整理,相關子法最晚年底公告:[2][3]

  1. 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
    • 建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地熱專章:
      • 以專章方式制定完整規範
      • 水權年限從原先2-3年增加至20年,使水權與電廠營運年限匹配,降低開發不確定性。
      • 永續共榮部分,除要求發電後進行尾水回注達90%外,亦須提出對在地溫泉產業影響分析報告及落實原住民族諮商程序。
  2. 其他修正內容
    • 離岸風電免限制於領海範圍內。
    • 鼓勵利用既有水利設施、旁通水路進行引水發電,以及水力用水以外水利建造物得附屬結合發電規劃,增進場址多元利用。
    • 公有建築物於新建、增建、改建時,工程條件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應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考量廢棄物熱利用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
    • 放寬燃燒型生質能設置區位限制,使生質能發電可就近處理。
修正法案重點整理(圖片來源:國發會[4])

  針對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修正,實際上又會如何進行系統設計呢?

  此一修正法案旨在鼓勵建物於設計時,一併將太陽光電考慮進去,避免二次施工,提升建築美觀。以技術角度出發探討的話,併接建物內線系統會是較合適的設計,不但可以提升建物美觀,使其更具整體性,系統架構與拉線工程也會更有邏輯性,方便日後進行查修維護。在售電方式也會有較多選擇,不但可選擇「全額躉售」,亦可選擇「餘電躉售」或是「僅併聯不躉售」,來爭取申請綠電憑證。

  根據萊峰的設計經驗,光電躉售錶箱的位置一直是個尷尬的問題,併接內線系統時,將錶箱設置於併接盤附近會是最符合經濟效益的,但這會需要台電以及業主雙方的同意,協調過程中並不一定能讓雙方都滿意,且放置位置可能離既有錶箱非常遠,在空間規畫上沒有整體性,錶箱設置的位置常常有一種突兀的感覺,影響美觀。若堅持與既有錶箱並立設置的話,拉線距離有可能會增加不少,成本上升,管路也會較雜亂,未來查修不易。

  若能在建物起初設計時就將光電納入設計的話,躉售錶箱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只要事先於電氣室或是建物錶箱旁預留空間,在低壓主盤或建物錶箱的錶後開關處,預留光電的併接開關,即可解決所有問題。錶箱可比肩而立,便於台電抄錶或查修,建物本身也較美觀,線路亦可縮短,符合經濟效益。

併接內線示意圖(圖片來源:台電[5])

  萊峰在併接內線系統累積設計容量已達12,719.275瓩,亦有負責過建物電力系統預留光電併接點的設計,經驗豐富。在公共工程新建光電設備併接內線的設計也早有經驗[6]。為響應此次修正法案,萊峰亦將20瓩以下案件設計費用調整,給予優惠,以鼓勵業者參與建物屋頂的光電建置,一同為台灣電網盡一份心力。